危險品空運要極其慎重,要是一個不慎就可能釀造大禍,去年11月中下旬,一些物流公司隱報危險物品導致航班起火,所以,不是所有空運危險品都能空運的,有些空運危險品空運公司是絕對禁止不讓空運的,下面我們國際空運公司來普及一下關于國際空運危險品運輸的基本常識。
危險物品的航空運輸幾乎是與商業航空運營同時開始的。只是從不自覺到自覺,從無序到有序,從管理疏失到組織嚴密,從企業自我管理而發展到世界范圍內的法制化管理。其間經歷了數十年的發展歷程。
20世紀50年代,中國民航局為此先后擬定了《危險品載運暫行規定》和《放射性物質運輸的規定》;60年代,為確保航空運輸的安全,根據上級指示,規定民航客貨班機一律不載運化工危險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但社會需求的大增促使政府解除禁令;70年代,中國民航局恢復承運放射性同位素,并擬定了《航空運輸放射性同位素的規定》,發實行《化學物品運輸規定》。
不過我國空運危險品的運輸還存在問題,我國關于空運危險品的法律、法規適用《芝加哥公約》附件十八和《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但不能詳細規定出危險品運輸的細節問題,所以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操作指導性的專門法規,以強化法制化管理。
首先,托運人方 - 負責危險品的分類、包裝、地面運輸;其次,代理人方 - 負責普通貨物與危險品的識別、運輸文件的檢查;然后是承運人方 - 負責危險品的收運、裝卸、倉儲、配裝管理。

























